离婚后女方不出抚养费,依然享有探视权。具体如下:1. 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即使女方未支付抚养费,其探视子女的权利不应被剥夺。2. 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明确赋予非直接抚养方的权利。3. 如果女方不出抚养费,男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女方探视。男方若拒绝,女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自己的探视权。4. 女方行使探视权应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按照约定或法院判决的方式、时间和地点进行探视。5. 若女方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比如存在暴力、威胁等行为,男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女方的探视权。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女方仍可恢复探视权。总之,抚养费支付与探视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关联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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