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比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丧葬费就是5000×6 = 30000元。2.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0000元,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扶养年限为10年,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20000×10 = 200000元。3.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000元,死者65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40000×(20 5)= 600000元。4.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一般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比如侵权行为情节恶劣,可能会判决较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反之则较低。具体赔偿标准会因地区、案件具体情况等有所不同,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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