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都属于共同财产。2. 一般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 特殊情况: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4. 房产分割:婚前一方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份额。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明确只归一方的,为个人财产;未明确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共同财产。5. 车辆等其他财产:参照房产等财产的分割原则,根据财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确定归属和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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