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要约邀请存在多方面区别。1.目的不同。要约旨在订立合同,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其目的是唤起他人的要约,本身并不包含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2.内容具体程度不同。要约内容具体确定,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要约邀请的内容则不具体,往往只是对商品或服务的介绍等。3.法律效力不同。要约生效后,在受要约人承诺时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则不产生合同成立的效力,只是为当事人在未来进行交易提供一种信息和机会。4.相对人确定性不同。要约一般是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要约邀请通常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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