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拆迁安置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若该房屋是一方婚前的拆迁安置权益转化而来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房屋是婚后通过拆迁安置取得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法院一般会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分配。2 若拆迁安置房是按人口因素分配:比如按家庭人口数量分配了一定面积的房屋那吗每个人应得的份额需明确。夫妻双方各自应得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离婚时可进行分割。例如家庭有三人分配了一套120平米的安置房每人应得40平米份额夫妻共占80平米份额这80平米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在离婚时要依法分割。3 若拆迁安置房存在补差价情况: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补差价购买的房屋价值中包含共同财产部分离婚时这部分应按比例分割。若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补差价且能证明该差价部分与房屋整体价值关联不大可认定房屋主要部分仍按原性质处理;若关联紧密可能需重新评估房屋价值并考虑差价部分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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