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商家“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的规定不合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2. 打折商品也属于商品范畴,消费者享有与购买正常价格商品同等的权利。商家不能仅以商品打折为由,排除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利。除非商家在销售时明确告知消费者该商品为处理品且有质量问题概不退换,同时该告知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求,否则这种“不退不换”条款无效。3. 消费者遇到商家以“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拒绝退换货时,可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消协等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