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离婚:首先,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 诉讼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离婚判决书生效时婚姻关系解除,不存在拿离婚证的情况。如果当事人需要,可以持生效判决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相当于有了类似离婚证的证明。总之,协议离婚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条件的会当场发放;诉讼离婚则以法院判决书生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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