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1. 当事人互负债务:双方之间存在相互的债务关系。2. 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明确哪一方的债务应先履行,哪一方后履行。3.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先履行的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比如未交付货物、未完成工作成果等,或者履行存在质量问题等不符合约定的情况。4. 后履行一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后履行的一方所负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履行的时间。当满足以上条件时,后履行一方就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暂时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直到先履行一方纠正其违约行为,按照约定履行完毕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使履行符合约定。例如,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交货,乙后付款。若甲未按时交货,此时乙就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直至甲交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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