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委托辩护人,具体如下:1.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2.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未成年人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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