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有以下规定:1. 一般人格权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人格利益。2. 近亲属权利:死者的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3. 保护期限:对于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没有明确的期限限制。但随着时间推移和社会情况变化,在具体案件中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仍需保护。4. 合理使用界限:在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等特定情况下,对死者人格利益可以有一定的合理使用。比如基于新闻报道、历史研究等正当目的的使用,不构成侵权。5.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死者人格利益造成近亲属精神损害的,近亲属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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