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主动坦白的定罪及相关情况如下:1.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主动坦白属于刑法中关于自首和坦白的情节规定。2. 自首认定:如果受贿人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动投案要求是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如实供述需完整交代受贿行为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等关键事实。3. 坦白认定:若受贿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坦白。对于坦白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4. 量刑影响:主动坦白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具体从轻或减轻的幅度,要综合受贿的金额、情节严重程度、造成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裁判。总之,受贿后主动坦白,在定罪上仍构成受贿罪,但在量刑时会因这一情节而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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