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限分为不同情况:1.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此期间,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包括提请审查批准的7天以及检察院审查的7天)。2.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这种情况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37天。3. 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总之,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限因案件情况不同而有差异,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延长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条件以及检察院的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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