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管制的罪犯有以下义务: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这是基本要求,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事,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2.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需经执行机关批准,以确保不影响管制执行及社会秩序。3.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要定期向执行机关如实汇报自身的日常活动轨迹等。4.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明确哪些人可以会见,会见的条件和程序等,防止因不当会客引发问题。5.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如需离开居住地或迁移住所,需获得执行机关同意。被管制的罪犯应切实履行这些义务,否则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如被加重处罚等,以保障管制措施的有效执行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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