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达成协议,按照协议分割。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2. 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计算补偿数额时,先确定共同还贷部分的金额。比如每月还贷金额乘以还贷月数。再计算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可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房屋在婚后的增值情况,确定增值数额。然后按照一定比例计算补偿数额,一般是用共同还贷部分除以房屋总价款(购房款加贷款总额),再乘以房屋增值部分,得出应补偿给另一方的数额。3. 例如,婚前男方付首付30万,贷款70万,房屋总价100万。婚后夫妻共同还贷50万,房屋增值到150万。则共同还贷部分占房屋总价款比例为50÷100 = 0.5。房屋增值部分为150 100 = 50万。那么男方应补偿女方的数额为0.5×50 = 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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