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审限如下:1.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即使一方不同意调解,只要能证明感情破裂,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院经审理认定后,会判决准予离婚。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证据和情况来判断感情是否破裂,进而作出是否判离的决定,时间上会在上述规定的审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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