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若想立遗嘱将房产给独生女儿一人,可参考以下步骤:1. 遗嘱形式选择:自书遗嘱:由父母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内容需明确房产由女儿单独继承。代书遗嘱:因父母书写有困难时可采用。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父母签名。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公证遗嘱:经公证机构办理,证明力较强。父母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公证机构办理。2. 见证人要求: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3. 遗嘱内容:明确房产的具体信息,包括地址、面积等。表明将该房产由独生女儿一人继承,排除他人份额。父母需在遗嘱中签名并注明日期。4. 保存与变更:妥善保存遗嘱原件。可选择交给女儿、律师或公证处保管。如需变更遗嘱内容,需重新按照上述程序订立新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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