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结婚证的情况分为两种,处理方式有所不同:1.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想离婚的,可以先补办结婚证,然后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需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2.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双方自行分开即可,无需办理离婚手续。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财产一般按照共有关系进行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则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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