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是指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行为。构成该罪需满足以下条件:1. 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构成该罪的只能是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儿童的首要分子,即在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儿童的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2.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3.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儿童的公务活动。4. 客观要件: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行为。“聚众”是指聚集多人,一般是指聚集三人以上。阻碍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如设置障碍、围攻、殴打等。被阻碍的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解救被收买儿童的职务行为。如果实施了上述行为,首要分子将可能被追究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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