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确定方式如下:1. 法定监护:未成年人:父母是其当然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依次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依次担任监护人。2. 指定监护: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3. 遗嘱监护: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4. 协议监护: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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