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存在三类效力限制:1. 限制人身权利的条款无效:比如约定限制一方的婚姻自由权,像不准离婚等,此类条款因违反婚姻自由原则,不具有法律效力。2. 逃避法定义务的条款无效:若通过协议约定逃避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缴纳税款、偿还债务等法定义务,该约定是无效的。例如不能约定一方不承担子女抚养费。3. 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条款无效:婚内财产协议不能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以及第三人合法权益。比如为逃避债务,夫妻双方恶意串通签订协议转移财产给第三人,这种协议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总之,婚内财产协议应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签订,不能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否则相关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无法实现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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