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探视权的定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2. 探视方式:探视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常见的有定期探视,比如每周或每月固定时间探视;也可以是不定期探视,比如在节假日等进行探视。3. 探视时间:双方需协商好每次探视的时长,要充分考虑子女的生活、学习安排,不能因探视过度影响子女正常生活。4. 协助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积极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不得无故阻拦。若阻拦,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探视权。5. 探视权的变更: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如子女意愿强烈要求变更探视方式、一方的探视行为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6. 强制执行:若一方拒不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促使其履行义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