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信念张璐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他于2013年踏入法律领域,先后在北京法院及多家律所实习工作,2024年7月加入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该团队打破传统单人办案模式,建立了“主办律师负责制+专业模块分工制”的协作体系。张璐律师秉持“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的信念,以严谨的思维与精益求精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他具备5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530720********93,服务地区为云南丽江,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黄山镇长水路嘉和科技创业园1幢3楼。丰富的业务经验张璐律师精通民商事法律实务,熟悉房产买卖、建设工程、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也具备刑事案件辩护经验。在房产买卖纠纷案件中,他代理多起案件,成功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方面,通过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案件胜诉率达85%以上。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为伤者争取到高于预期的赔偿金额,获得客户高度认可。在刑事辩护领域,他辩护多起故意伤害罪与贩卖毒品刑事案件,其中2起案件获得不起诉决定。经典案例展现实力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中,2016年,实际施工人杨某与总包方乙公司就隧道工程部分主体工程签订合同,结算时因部分施工单价无法达成一致陷入僵持。乙公司未支付剩余款项,杨某于2022年5月起诉。张律师分析案件,对诉讼时效、结算问题、管理费比例等关键争议焦点进行了有力论证。一审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甲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二审法院综合考虑乙公司过错等因素,调整管理费比例,上浮杨某工程款。在合伙纠纷案件中,2022年赵某、杨某(代表某公司)、李枝军三方协商合伙,后因土地问题合伙失败。三方签订清算协议,但某公司及杨某未按约付款,赵某起诉,某公司及杨某反诉。张律师认为杨某构成表见代理,某公司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财产混同”,应承担连带责任,且利息计算符合规定。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支持赵某主要诉求。在贩卖毒品罪辩护案件中,王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调查。张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指控证据严重不足,强调王某仅是传递信息,未牟利,未促成实际交易,没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最终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赢得广泛赞誉张璐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敏锐的洞察力与独到的案件见解,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他始终以同理心贴近当事人需求,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法律领域不断书写着精彩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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