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的终止需满足法定情形。具体如下:1. 探视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例如,探视权人患有艾滋病等严重传染病,子女与之接触易被感染。2. 探视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子女行为的。像经常打骂孩子,让孩子身心受到伤害。3. 探视权人道德败坏、生活作风不良,可能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的。比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4. 探视权人因经济能力严重恶化,无法为子女提供良好生活、学习条件的。5. 探视权人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行为的。当出现上述情形时,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终止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断,经审查核实后,若确实符合终止探视权的条件,法院会依法作出终止探视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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