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浩渺海洋中,有这样一位备受赞誉的法律工作者——李大龙律师。他毕业于全日制法学本科院校,自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领域,至今已有十四载。现担任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副主任,同时兼任湖北省咸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赤壁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他深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用专业与担当为当事人撑起一片法律的蓝天。下面,让我们通过一起合同无效纠纷案件,感受他的法律智慧和专业风采。复杂合同纠纷,核心争议待解原告石某某与被告龚某某、程某某,第三人赤壁市中伙铺镇某某村村民委员会、赤壁市中伙铺镇某某村四组因合同纠纷走上法庭。原告石某某提出两项诉求,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8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案件的背后是一系列复杂的合同关系:2021年10月30日,被告程某某、龚某某合伙与某某村四组签订土地出租合同,用于种植草坪;2022年10月7日,程某某与石某某签订草坪基础转让协议;2023年3月,双方又签订合伙协议书等;后因草坪涉及基本农田被铲除,2025年3月7日,经调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但石某某仍以草坪价值损失和合同无效为由起诉。细致梳理案情,精准锁定焦点李大龙律师接受被告龚某某、程某某的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他逐一审阅合同文本、调解协议书、款项支付记录等关键材料,全面梳理了“土地承租-草坪转让-合伙经营-草皮铲除-调解结案-原告诉讼”的完整事实脉络。精准锁定了两大核心争议焦点:一是案涉转让协议无效的过错责任是否应由二被告承担;二是原、被告及第三人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否已就合同无效相关纠纷一揽子解决,原告是否有权再主张赔偿。这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指明了清晰的方向。精准匹配法律,构建抗辩体系针对核心争议焦点,李大龙律师深入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他结合案件事实构建了严密的抗辩逻辑:一方面,案涉土地原是荒芜土地,二被告对土地系基本农田并不明知,且在签订转让协议时已将出租合同转发给原告,未隐瞒关键信息,不存在欺诈,转让协议无效并非二被告过错;另一方面,人民调解协议书明确约定村委会补贴款归原告所有,且三方就案涉草坪基地的全部权利义务和纠纷就此了结,该协议实质是对合同无效相关纠纷的一揽子和解方案,原告无权再就相关损失主张赔偿。高效庭审攻防,维护合法权益庭审中,李大龙律师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素养和庭审把控能力。他作为二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清晰陈述答辩意见,结合梳理的事实脉络与法律依据,对原告主张的“二被告存在欺诈、应承担剩余损失”“应返还转让费”等诉求逐一反驳。详细阐述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结算性质与法律效力,同时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精准质证意见,确保委托人的抗辩主张与案件关键事实得到充分呈现,全力保障了委托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公正判决胜诉,彰显专业价值经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审理,完全采纳了李大龙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案涉转让协议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强制性规定无效,但二被告对协议无效无过错;原、被告及第三人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实质是一揽子解决两个无效合同的和解方案,三方因无效合同产生的全部权利义务已终止,原告无权再就相关纠纷主张权利。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石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委托人龚某某、程某某免除了不必要的赔偿责任与经济负担,也再次证明了李大龙律师在合同纠纷处理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深厚功底,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实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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