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另一方不得再生育子女,这种约定通常是不合法的。理由如下:1. 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受法律保护。公民有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不应受到他人的非法干涉和限制。2. 即使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也不能通过协议来剥夺对方的生育权。这种约定违反了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限制了当事人的自主选择。3. 从法律原则上讲,此类约定违背了公序良俗。生育是个人生活和家庭延续的重要方面,这种限制不符合社会对婚姻自由和个人权利尊重的基本价值取向。4. 该约定在实践中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和执行。如果一方违反约定生育子女,另一方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要求对方履行该约定,因为它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总之,离婚协议中约定另一方不得再生育子女是不合法且无效的,无法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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