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风采张璐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现任职于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达5年。自2013年踏入法律领域,先后于北京法院及多家律所实习工作,2024年7月加入现所刑事团队。该团队打破传统单人办案模式,建立“主办律师负责制+专业模块分工制”的协作体系。张璐律师精通民商事法律实务,熟悉房产买卖、建设工程、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领域法律法规,具备刑事案件辩护经验,秉持“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的信念,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剖析2016年,甲公司的隧道工程由乙公司承建,实际施工人杨某从乙公司处承包部分主体工程,双方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完工后,因部分施工单价无法达成一致,杨某未在预结算书上签字,乙公司也未支付剩余款项。杨某多次催要,乙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后,以未与甲公司结算为由拖延。杨某于2022年5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甲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张律师分析此案存在几个关键争议焦点。在诉讼时效问题上,张律师认为虽然工程发生在2016年,但杨某2018年5月还收到乙公司支付的工程款,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对于结算问题,因杨某与乙公司签订合同时未详尽载明工程结算等问题,且杨某在预结算单中签字的行为构成自认且无其他证据足以推翻,所以应按照结算单签字确认的施工单价及施工总方量进行确认。关于管理费比例,由于乙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杨某,导致合同无效,且乙公司存在明显过错,张律师认为可以酌情下调管理费。一审法院判决乙公司限期支付杨某剩余工程款及利息,甲公司在欠付乙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杨某承担支付责任。乙公司和杨某均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综合考虑乙公司的过错程度、管理成本等因素,将管理费从30%调整为25%,将杨某的工程款整体上浮5%进行计算,最终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执业机构与服务保障张璐律师所在的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黄山镇长水路嘉和科技创业园1幢3楼。该律所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张璐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广泛赞誉。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张璐律师将继续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能力,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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