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享有以下权利: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保证人需确保被保证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2.若被保证人违反规定,保证人有及时报告的权利。一旦发现被保证人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应立即向执行机关报告,以便执行机关采取相应措施。3.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过程中,享有要求被保证人配合的权利。例如,要求被保证人如实告知其活动情况、行踪等,以更好地履行保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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