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会计凭证罪的定罪标准如下:1. 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财会管理制度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2. 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情节严重的行为。隐匿是指故意转移、隐藏。3.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 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关于“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通常结合隐匿会计凭证的数量、涉及金额、对相关单位财务状况的影响等因素判断。比如隐匿重要会计凭证涉及金额巨大,严重影响公司财务核算和经营决策等,就可能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隐匿会计凭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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