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1. 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这包括相对人的真实情况、合同的主要条款等,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2. 尽力促成合同成立义务:居间人要积极为委托人与相对人之间订立合同创造条件,尽合理努力促使合同成立。3. 保密义务:居间人对于在居间活动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4. 亲自从事居间活动义务:居间人应当自己亲自完成居间事务,不得擅自转委托第三人处理居间事务。5. 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按照约定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促成合同订立。6. 负担居间费用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若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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