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遗嘱一般有以下要点:1. 遗嘱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2. 见证人资格: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3. 内容要求:遗嘱内容要清晰明确,处分的是自己合法的财产,意思表示真实,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等。4. 变更与撤销: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总之,写遗嘱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来进行,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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