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如下:1. 入户抢劫:即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实施抢劫,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2.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抢劫。3.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抢劫对象是银行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运钞车等。4.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多次抢劫指抢劫三次以上;抢劫数额巨大标准无全国统一规定,各地司法实践中掌握标准不一。5.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包括抢劫行为直接导致他人重伤、死亡,也包括为抢劫实施暴力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死亡。6.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包括无身份者冒充军警人员、有军警身份者冒充其他军警人员抢劫。7. 持枪抢劫:持真枪实施抢劫行为,不论枪支是否实弹。8.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抢劫对象为特定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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