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遗嘱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2. 内容要求:要明确表明是遗嘱,开头可写“遗嘱”二字。清晰说明立遗嘱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准确处分自己的财产,详细列出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等,并说明由谁继承。如有需要,可指定遗嘱执行人,写明其基本情况及职责。3. 见证人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总之,写遗嘱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来,确保遗嘱合法有效,能准确实现自己对财产等事务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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