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情况如下:1.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这类案件涉及劳动者基本生活及医疗等急需,若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劳动者生活。2.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这些费用关乎特定人员基本生存及健康保障,需要及时得到支付。3.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比如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等。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双方对各自权利义务无争议或争议较小。2.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例如劳动者可能因无劳动报酬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开销。3.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这样才能确保先予执行的裁决得以实际执行。申请先予执行时,申请人应向仲裁庭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先予执行的理由和具体请求。仲裁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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