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的孩子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具有继承权:1. 若送养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比如未办理合法送养手续等,送养关系可能被认定无效,孩子与原家庭的亲子关系不当然解除,其仍可能享有对原家庭财产的继承权。2. 合法送养后,孩子与收养人形成收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孩子与原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一般不再享有对原亲生父母财产的继承权。3. 但存在特殊情形,例如送养时明确约定孩子对原家庭财产仍有继承权等,依约定处理。同时,如果收养关系解除,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在解除收养关系时,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财产可能仍有一定权益。 总之,送养孩子的继承权问题需综合具体送养情况及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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