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一定必须书面起诉。1.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2. 口头起诉时,要清晰准确地说明原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明确被告的相关信息,如名称、地址等;阐述具体的诉讼请求,比如要求撤销行政行为、给予行政赔偿等;详细说明事实和理由,即行政行为的发生过程以及为何认为该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等。3. 人民法院会对口头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依法受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所以,行政诉讼在书写起诉状有困难时允许口头起诉,并非必须书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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