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犯罪构成如下:1.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等目的。3. 客体:侵犯了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4. 客观方面:表现为多种操纵行为。比如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等。如果实施了上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认定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以准确打击犯罪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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