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具体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1. 适用情形: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2. 执行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3. 保证方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可以提出保证人保证,也可以交纳保证金保证。4.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终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需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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