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购外汇罪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骗购外汇罪需满足以下条件:1. 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2. 主观方面为故意,以骗购外汇为目的。3. 客观上实施了骗购外汇的行为,如上述使用伪造等凭证或重复使用凭证等方式。4. 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具体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确定。骗购外汇罪的处罚:1.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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