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下:1.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3.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认定为“入户盗窃”。4.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5.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认定为“扒窃”。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数额多少,均构成盗窃罪。具体量刑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退赃退赔等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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