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则上视为没有相应证据: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若被告逾期提交证据,原则上法院会视为其没有相应证据。2. 存在例外情况:如果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3. 原告能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况:即便被告逾期提交证据,若原告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且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证据成立的,法院仍可认定该行政行为违法。4. 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法院可能会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运用自由裁量权,对被告逾期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来认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总之,被告逾期提交证据对其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极为不利,通常会面临证据不被认可的风险,但在存在法定正当事由等特殊情况下会有不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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