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和注销存在以下区别:1. 概念不同: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企业,其中一个企业吸收其他企业并继续存在,被吸收的企业解散。注销则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结束经营活动,向登记机关申请终止其法人资格。2. 主体变化:吸收合并后有存续企业和消失企业,存续企业继续经营。注销后企业主体彻底消失。3. 程序不同:吸收合并要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等,之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注销要先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置资产等,再办理注销登记。4. 法律后果:吸收合并后存续企业承继被吸收企业的债权债务等。注销后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消灭,所有权利义务终止。5. 适用情形:吸收合并适用于企业整合资源、扩大规模等情况。注销适用于企业经营不善、主动终止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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