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罪并未取消。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虚假出资罪有以下要点:1. 主体包括公司发起人、股东。2. 客观上实施了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等虚假出资行为,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3.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对于虚假出资罪,会根据犯罪情节处以相应刑罚,如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样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总之,虚假出资罪依然是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的罪名,用以维护公司资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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