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有资产罪属于职务犯罪。1. 从主体上看,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这些主体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行为。2. 从行为方式上,是相关人员利用其在单位所担任的职务,将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这与职务紧密相关。3. 从犯罪客体方面,该罪侵犯的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职务行为廉洁性正是职务犯罪所重点保护的内容。4. 从主观方面,行为人是故意,并且往往是为了本单位小团体或部分个人的利益,这种故意的形成与行为人所担任的职务也有一定关联。总之,私分国有资产罪完全符合职务犯罪的特征,是典型的职务犯罪类型之一。 它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破坏了国有资产管理秩序,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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