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新强,1970年3月15日出生于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是陕西华山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以下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他的执业情况,重点聚焦其办过的案例3。一、丰富的执业经历万新强律师执业年限长达23年。2004年,他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后,开始在陕西奉先律师事务所执业。2013年,他进入陕西华山律师事务所,2017年成为律所合伙人,2021年元月被推举为律所主任。他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商事、股权纠纷、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方面的法律业务,担任过建行、农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等的常年法律顾问,代理过多起金融纠纷案件,办理过千余起各类案件,在金融非诉讼和诉讼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他还担任渭南市人民政府、渭南市财政局等多家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了数十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二、多样的从业成果从业以来,万新强律师办理了数千起诉讼案件,处置过数起涉案总金额上亿元的银行、企业资产处置案件,成功回收了多起金额巨大的被列入呆坏账的贷款,在银行、保险诉讼方面经验颇丰。此外,他还担任破产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办理了白水县圣亿达包装有限公司破产企业管理人的工作以及渭南市XX金属镁有限公司清算破产案件。凭借卓越的工作表现,他执业期间连年被司法局和本单位评为优秀律师和先进工作者。三、标志性案例3:贠某某(化名)诉刘某某(化名)、王某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在贠某某(化名)诉刘某某(化名)、王某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万新强律师展现出了精湛的业务能力。此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和一审再审。在一审判决中,判定王某某(化名)不承担还款义务。然而,二审时案件被发回重审。面对这一情况,万新强律师没有丝毫退缩,他重新梳理案件细节、收集证据、分析法律条文。在一审再审过程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有力地论证了王某某(化名)不应承担还款义务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一审再审支持了一审对王某某(化名)的判决,成功维护了王某某(化名)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体现了万新强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专业素养,也彰显了他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宗旨,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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