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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24年!侯玉平律师成功代理象山见义勇为人受害案,找他!

2026.03.04刑事辩护5人浏览

侯玉平律师,拥有兰州大学法律本科学历以及汉语言文学专科学历,有着丰富的职业经历。他曾是有十多年教学经验的中学语文教师,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后,进入司法行政系统,成为第一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接线员,也就是如今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前身。2002年,他正式开启律师工作,成为首批法律援助律师,后来前往浙江宁波,转为社会律师。执业已24年,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在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方面颇具经验。他曾担任数届律师协会理事,还入选过司法部“律师优秀人才信息库”,荣获“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等荣誉。以下将介绍他办过的一些典型案例。
新车贬值索赔案:维护新车车主权益
案件情况
2024年9月,小伍(化名)购买了一辆全新小型普通客车,价税合计13.48万元。仅使用四天,10月3日车辆在宁波市行驶时,被小毅(化名)驾驶的轿车未按规定让行撞上,小毅(化名)负事故全责。车辆维修费用达7.5万元,保险公司已赔付。但车辆虽修复,市场价值严重受损,贬值鉴定为3.64万元。小伍(化名)起诉要求小毅(化名)赔偿贬值损失及鉴定费。
办案经过
作为代理律师,侯玉平围绕几方面展开工作。首先收集齐全证据,提供事故认定书、购车发票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其次阐释法律观点,主张本案属“少数特殊、极端情形”,车辆极新且受损严重。再者强调评估报告采信,专业评估机构报告证明贬值损失。被告则抗辩车辆贬值损失非法定赔偿项目,不应支持。
判决结果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车辆属全新且受损严重,贬值损失客观存在,属可赔偿“特殊情形”。参考评估结论,酌情判决小毅(化名)赔偿小伍(化名)车辆贬值损失15,000元、评估费2,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此案判决证明新车严重事故贬值损失可赔,提醒车主重视市场价值折损。同时凸显证据关键,原告获支持得益于完整证据链。最终赔偿金额由法院裁量,提示当事人合理预期并提供依据。
皖籍伤者交通事故赔偿案:提升获赔金额
案件情况
2024年10月,安徽省武某(化名)在超车时撞上邹某女士(化名)电动自行车,致其左肩严重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事故武某(化名)负全责,他是车主许某(化名)雇员,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邹某女士(化名)与责任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未果,委托律师起诉要求赔偿24万余元。
办案过程
侯玉平律师工作重点突出。一是夯实证据链条,整理事故认定书等核心证据,确立侵权责任和损失范围。二是主张“就高”赔偿标准,因邹某女士(化名)事故前在浙江宁波连续居住超一年,提交居住查询记录等证据,主张按浙江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三是应对保险公司异议,坚持原鉴定结论,因保险公司未缴纳鉴定费用,重新鉴定程序终止。四是精确核算各项诉请,法庭审理后调整部分项目并核定损失总额。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采纳主要代理意见,支持适用浙江标准,核定原告各项合理损失共计233,495.25元。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212,145.25元,鉴定费等间接损失由车主许某(化名)承担,驳回不合理诉请。
律师点评
此案表明居住证明是适用赔偿标准的关键,提醒大家保留居住证据。体现证据意识重要性,诉讼需证据支撑。也说明保险是重要保障,足额投保利于伤者获赔。同时显示司法鉴定程序严谨,合法依据充分的鉴定结论可被采信。
工伤待遇纠纷案:为劳动者争取权益
案件情况
2024年6月,罗某(化名)入职海宁某某有限公司,7月和12月两次在工作中受伤,均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公司8月才为其缴纳社保,第一次工伤时工伤保险处于“空窗期”。2025年3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罗某(化名)委托律师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工伤保险待遇17万余元。
办案过程
侯玉平律师围绕工资是否足额支付和两次工伤待遇计算两个核心争议开展工作。梳理工资发放记录等关键证据,证明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且第一次工伤时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庭审中,针对公司主张和质疑,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反驳。
判决结果
仲裁委采纳律师主要代理意见,裁决公司支付罗某(化名)3月工资3117元及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0,228.99元。第二次工伤的部分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律师点评
此案警示用人单位及时缴纳社保,社保“空窗期”成本高。同时提醒劳动者多次工伤待遇可合并主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注意证据保存和依法规范管理。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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