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来综合考量抚养权归属。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 对于三个孩子的情况,法院可能会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地分配抚养权。比如,如果一方经济条件较好,有稳定的住所和工作,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可能会获得较多孩子的抚养权。但也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有一定认知能力,且表达了对抚养方的意愿,法院也会予以适当参考。3. 同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总之,法院判决三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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