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责任: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2. 出资不实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3.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侵权责任: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 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责任:发起人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信息披露违法的责任:发起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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