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师的成长之路袁旭律师,男,汉族,安徽省舒城人。2012年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拥有7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4152044。他现任安徽广运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等多项职务,还是安徽省县域律师领军人才库成员、安徽省青年律师人才库成员等。其专业能力突出,荣获“六安市十大法治人物”等多项县市省级以上荣誉。专业领域的深耕细作袁旭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法律顾问等领域。在大型案件和项目方面,他担任镇政府、国有企业、本地学校、房地产开发公司、民营医院及众多中小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在著作发表上,2019-2020年有多篇论文入选相关论文集或在杂志发表。职业以来,他参与、协助办理案件及争议解决近千件。普法宣讲的积极践行袁旭以“让法治成为信仰”为使命,注重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近年来累计开展公益普法活动2百余场,服务群众超2万人次。他尤其注重未成年人普法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2020年2月疫情期间,他结合专业知识,与律所同事编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法律知识(问答100条)》读本,发放给本地复工复产企业;6月又为舒城县企业家协会编纂《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知识手册》,助力企业发展。典型案例的精彩辩护-交通肇事案:在杜某某交通肇事案中,袁旭律师及时固定杜某某自首情节,积极促成民事和解,精准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注重庭审表现与法律适用,最终杜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在强某某交通肇事案中,面对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案件,袁旭律师准确界定情节与量刑档次,全面梳理从宽情节,论证适用缓刑的合理性,注重情理与法理结合,强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职务犯罪案:李某某贪污案中,袁旭律师准确认定案件性质与数额,重视退赃与罚金履行,明确“坦白”与“自首”界限,善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关注社会效果与司法温度,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执行异议之诉:在陶某某执行异议之诉中,袁旭律师紧扣司法解释构建权利主张框架,强调权利形成时间与交易真实性,平衡法理与情理,明确诉讼策略,最终法院判决不得执行涉案房产。在周某某、段某某执行异议之诉中,一审败诉后二审成功改判,袁旭律师围绕事实重构、法律适用与证据组织等方面展开深度代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袁旭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奉献精神,在基层法治建设中发光发热,为法治安徽建设贡献了青年力量,是新时代法律工作者的优秀代表。他以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人的使命与担当,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进步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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