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指的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其具有以下特点:1. 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 行为方式: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如冒充警察、法官等。3. 主观目的:具有骗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包括财物、名誉、地位等。4. 危害后果:不仅损害受骗者的利益,还破坏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在法律上,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构成招摇撞骗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如果遇到招摇撞骗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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