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判定依据如下:1. 主体:本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2. 行为表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这里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支出”涵盖日常生活消费、投资、馈赠等各种支出。3. 差额认定:差额巨大的标准,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差额达到一定数额,如几十万元以上,就可能被认定为差额巨大。4. 无法说明来源:国家工作人员不能说明其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那部分财产的来源是合法的。“不能说明”包括拒不说明、虚假说明、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来源合法等多种情形。5. 证据要求:司法机关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存在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以及其不能说明财产来源合法。证据来源包括财务账目、银行记录、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6. 主观故意: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国家工作人员明知自己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故意不说明其来源合法。一旦符合上述判定依据,国家工作人员就可能被认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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